采购要求
报价要求
收货地址
发票要求
交易方式
支付方式
网商银行融易收(对公转账)证照要求
补充说明描述
【济南城建】五公司柴油发电机组设备租赁服务询价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郑重提醒: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报价的供应商,我们将加入供应商黑名单,限制其在“采购平台”专区对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行为,请供应商仔细阅读询价单详情后严谨报价;报价截止后根据综合评价结果通知有意向供应商按买方规定时间送样,若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取样送检试验及封存样品,中标供应商送货后会进行现场抽检试验,谢谢合作。
一、设备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中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符合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检测标准要求、行业标准及报价方要求,同时满足业主及监理方等要求。机械设备性能良好,设备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至今八年以内;设备产权明晰,性能良好,已申请环保码设备;需通过相关部门检验,各类相关手续完备有效。如报价方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询价方要求,报价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报价方应配合询价方工作,据实提交机械设备基础信息(按合格证、车身铭牌等),基础信息应与实际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一致,报价方不得谎报、瞒报,否则询价方有权对报价方设备结算不予认可。报价方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设备,如确需更换应报请甲方同意。
二、操作人员要求:各类设备需配备技术熟练操作员至少壹名。操作员需证件齐全(含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特种作业证等国家相关单位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报价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操作人员。若因报价方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更换操作人员或操作人员证件缺失等情况造成的一切问题由报价单位全部承担。
三、设备燃油费用:施工过程中设备燃油由报价方负责提供,询价方按照设备工作中实际使用的燃油数量及同时期中石化挂牌的0#普通柴油价格进行补贴。
燃油补贴方式:询价方以核算期内机械指挥官统计的报价方设备实际耗油量作为结算的燃油数量,补贴燃油费的不含税结算单价为核算期内同期中石化挂牌的0#普柴实时价格扣除税额后降 0.4 元。
四、设备进出场费用:进场费用由询价方承担,出场费用由报价方承担。
五、设备智能化要求:施工过程中若需安装工程机械智能物联管理系统投标应在机械进场前根据询价方要求安装(机械指挥官主机和油位监测仪),由询价方统一提供主机及油位检测仪,报价方需承担主机底板费用(30元/个),底板费用在结算时扣除。在使用过程中,如主机及油位检测仪出现损坏、丢失,相关费用由报价方承担(机械指挥官主机费用为2600元/台、无线油位监测仪为1400元/台,维修费用按实际情况支付)。
六、报价包含内容: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实际发生数额以询价方签字确认的《机械设备费用月度结算单》为准。
1、本次招标数量为名义量数量,具体发生数量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2、结算计量原则:
(1)按照完成工程量所消耗的时间计价:双方以完成工程量所消耗的实际时间共同确定。
(2)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报价的影响。
3、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满足询价方要求、服从询价方管理,机械设备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环保、安全要求,并满足询价方的需求。相关费用全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投标单价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其中包含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设备使用费、维护保养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用、利润、保险费用、协调费等全部费用。
5、每项内容都需报价,部分报价无效。
6、发票要求:报价方应根据询价方需求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并注明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七、付款方式:询价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或支票或承兑汇票或供应链等一种或多种付款方式向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款。在中标方完成施工工程量开具全额发票挂账后当年年底付至本年度发生结算额的60%,剩余款项在具体施工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且业主拨付全部款项后付叁年内逐步付清。以上支付款项均不计利息。
八、本次报价设定不含税控制价,如报价方报价高出控制价则视为为放弃竞标资格。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控制价(元) |
备注 |
1 |
柴油发电机 |
50KW |
月 |
1 |
2700 |
90元/天 |
2 |
柴油发电机 |
100KW |
月 |
1 |
4350 |
145元/天 |
3 |
柴油发电机 |
150KW |
月 |
1 |
5400 |
180元/天 |
4 |
柴油发电机 |
200KW |
月 |
1 |
7200 |
240元/天 |
5 |
柴油发电机 |
300KW |
月 |
1 |
9000 |
300元/天 |
6 |
柴油发电机 |
500KW |
月 |
1 |
19200 |
640元/天 |
7 |
柴油发电机进场费 |
/ |
次 |
1 |
500 |
济南各地级市、区 |
清单中提供的标的物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作本次谈判使用,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现场验收数量为准。 |
九、、价格调整:不可调价。
十、报价要求:
(1)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修改报价单。
(2)报价截止日期前供应商可多次报价,以最后一次确认报价为准。
(3)为保证结算与税控完全相符,本次报价的不含税单价取整,含税单价根据税率计算得出,保留2位小数。
(4)如最终确定多家报价单位,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不含税单价保持一致,税额根据报价单位的纳税人身份类型进行相应调整。